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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10月起实施新规:可设定最高限价 禁止暗收回扣

来源:本站 2017年07月24日

导读
 

根据财政部日前对外公布的新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操作流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分章作了规定,并重点围绕三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一是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权责对等

新规在明确采购人在落实采购政策、加强内部控制、编制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开展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职责的同时,增加了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合理扩大了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进一步强化了权责对等要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监管措施

新规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规范采购行为,并重点从加强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管理,加强评审行为监督,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包括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以在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政策要求,新规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根据新办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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