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一般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招标人须知。
这是招标文件中反映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每个条款都是投标人应该知晓和遵守的规则的说明。
b) 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c) 技术规格。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指招标项目在技术、质量方面的标准,如一定的大小、轻重、体积、精密度、性能等。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的确定,往往是招标能否具有竞争性,达到预期目的的技术制约因素。因此,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都普遍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法定标准。
d) 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投标报价是招标人评标时衡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事先提出报价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方法。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招标价格是固定不变的,或是采取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中还应列明投标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
e) 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时只能采用招标文件中已列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另定。
f) 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g)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h)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在招标投标程序中,如果投标人投标后擅自撤回招标,或者投标被接受后由于投标人的过错而不能缔结合同,那么招标人就可能遭受损失(如重新进行招标的费用和招标推迟而造成的损失等)。因此,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或形式的担保(如抵押、保证等),以防止投标投标人违约。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信用证、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保函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宜太高,现实操作中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以免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中标人确定后,对落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他们。
i)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j) 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k) 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l) 主要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应明将要完成的工程范围、供货的范围、招标人与中标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除一般合同条款之外,合同中还应包括招标项目的特殊合同条款。